有人差点闹出“艳照门”
日期:
2008年05月08日
来源:
杭州日报
作者:
编辑:
金妍
日前,温州发生类似“艳照”泄露事件:一男子偷看同事手机中其妻的裸体视频后,通过蓝牙将这段视频传输到了自己手机上。
小陈是湖南人,在乐清北白象镇一家电子厂打工。5月2日干完活,偷空去公司仓库里玩。守仓库的小张和他是老相识了。
小陈到的时候,小张正好要出去发货,匆忙离开了。因为有小陈在,小张很放心,没带走手机。一个人闲着没事,小陈拿起小张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随意翻看,突然,手机里的一段视频吸引了他:视频里一青年女子正在脱衣服,脱光以后躺在床上……
在小陈看来,现在的年轻人经常用手机上网,浏览并下载歌曲、视频等资料,觉得好的就保存下来,或者发送给朋友“也是很正常的事情”。他觉得这段视频很特别,便开启了手机的蓝牙,将视频传输到了自己手机上。
视频刚传完,小陈就重重地吃了两拳。他忍痛回头看,打他的竟是小张。弄得他好一阵没反应过来,想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。
小张眼睛里冒火,朝他怒吼,“谁让你看我手机的?里面那女的是我老婆你知不知道?”小陈连连道歉。但小张不解气,一把夺过小陈的手机,把视频删了,还要小陈赔钱,否则就去法院告他侵犯隐私。
“我又不知道那段视频是你给你老婆拍的,况且马上就删掉了,这也要赔钱啊?”小陈觉得自己很冤枉。但小张坚持要他赔钱,两人争执不下,闹到了公司领导那里。第二天,在领导的协调下,小陈赔偿小张700元,这事才算平息下来。
昨天,乐清市公安局的民警听说这件事后,也觉得挺稀奇的。“手机短信诈骗、诽谤的事情比较多,但因为手机信息泄露引起纠纷的,还真没听过。”民警说,现在人们通过手机传播视频、文件等越来越普遍,因为这个引起纠纷甚至犯罪,将是个新动向。警方提醒大家,在使用手机类似功能时,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,比如给手机设置开机密码。
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说,手机上的内容属于个人隐私,他人不得进行查看,更不得转载。小陈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权,不过没有造成什么伤害后果,只需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。要是把视频传到网上进行传播,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,将会受到行政拘留、罚款等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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